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植保无人机将从“展示机”的时代,跨入“新农机”时代


为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加速农机新产品试验鉴定和推广应用,支持促进农机产品技术创新和研发生产,更好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对新型农业机械日益增长的需要。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8-2020年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的通知》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植保无人机将从“展示机”的时代,跨入“新农机”时代

《通知》内容如下:

1 试点范围

各省结合实际,自主决定是否开展试点以及选取试点内容,既可在全省范围实施,也可在部分重点市、县开展。

2 试点内容

探索对尚无试验鉴定大纲的农机新产品开展补贴的路径和办法,或者探索现行试验鉴定大纲不能涵盖其新增功能和结构特征的新产品分类分档办法,完善价格、比例等补贴额测算因素的选取方式和确定标准,以补贴试点推动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制修订试验鉴定大纲、完善补贴额测算办法,为新产品纳入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奠定基础。

3 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

年度试点资金量按不超过试点省份年度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安排,其中,补贴资金总规模低于1000万元的,年度试点资金量可提至***高100万元; 3亿元及以上的,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3000万元 。补贴标准原则上依据试点产品市场销售均价测算,测算比例不超过30%。

4 产品选定条件

试点产品应当农业机械属性明确,技术创新特征明显,能够弥补当地农业机械化发展短板,提升农业机械化水平。从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方面综合评价,切实排除假冒伪劣产品。

5 关于遥控飞行喷雾机补贴试点事宜

2018—2020年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即遥控飞行喷雾机)规范应用试点,有关工作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执行。其他新开展试点的省份需于2018年6月或者11月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同意并抄报国航局。

政策解读

从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来看,植保无人机补贴政策由原来的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东、重庆6省市扩大到全国范围,总体来说,是对无人机飞防行业的高度肯定和认可,这也预示着植保无人机将从“展示机”的时代,跨入“新农机”时代。相信,随着行业规章制度、补贴政策的推动,无人机飞防行业将会朝着更***、更规范、更健康的方向发展。

2017年,全丰航空植保无人机成功入选了浙江、安徽、江西、重庆、广东5个省市的政府补贴名单,这重点表明全丰航空产品的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高效性取得了政府部门和广大用户的广泛认可。相信在新的补贴政策来临之际,将会有更多的用户加入天翔的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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