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发布《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政策法规》的信息通告

民航局空管办发布了《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政策法规》的通告,该条例规定了对拟在第 2019/947 号实施条例(EU)中规定的规则和条件下运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UAS”)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的设计和制造要求。还规定了其设计、生产和维护均应经过合格审定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类型。

发布《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政策法规》的信息通告

条例还制定了关于拟用于“开放”类别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和远程识别附加装置上市销售及其在欧盟内自由流动的规则。与此同时,条例还为第三国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营人制定了关于根据第 2019/947 号实施条例(EU)在欧洲单一天空空域内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运行的规则。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表示,发布该条例为促进国内无人驾驶航空器业界发展,提升国际协同,其内容包括欧盟《委员会第2019/945号授权条例(EU)》和《委员会第2019/947号实施条例(EU)》,“由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相关技术、运行与应用场景、管理方法等均处在起步发展的阶段,本信息通告仅供交流参考。”

《国外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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