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禁飞-苏州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禁飞无人机

苏州市人民政府近日发布关于加强第三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苏府通〔2020〕54号),通告称,2020年11月2日至11月10日24时,除经依法批准之外,在苏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施放。违反相关规定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的,公安机关及有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置。

无人机禁飞-苏州市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禁飞无人机

与此同时,通告要求公安机关应当做好辖区内“低慢小”航空器信息(权属、种类、数量、品牌、型号、用途、存储地点等)的摸底排查工作,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的监督管理。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 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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