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无人机最新管理通知(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和规范“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管理,规范飞行秩序,提高各类从业人员的守法观念和安全意识,确保各类飞行安全有序高效,依据相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或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较慢、不易被雷达发现侦测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航空航天模型、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旋翼式飞行器、滑翔伞、动力滑翔伞、热气球、热气飞艇、无人机、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和其他需要管控的危险性低、慢、小飞行器。

二、无人机、三角翼、自由气球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疆内实施飞行活动,必须向中国人民解放军93886部队参谋部航管气象处(电话0991-5950220)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实施。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组织实施未经批准的飞行活动。

三、对未申请飞行计划擅自飞行等违规违法飞行活动,我部将会同公安机关、民航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主动配合军地有关部门对“低慢小”飞行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违法违规飞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全。

特此通告

93886部队参谋部航管气象处

2021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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