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无人机飞行这些规定要遵守

6月30日,济南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围绕《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飞行前2小时应先进行报备!济南无人机飞行这些规定要遵守

济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李保建介绍,济南无人机爱好者在可飞空域内进行飞行活动,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仅限民用无人机个人拥有者,使用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从事非商业飞行活动使用,严禁使用穿越机从事飞行活动。

(二)应于飞行前2小时通过“济南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服务系统”飞行计划报备,飞行时间跨度不得超过24小时,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空域范围和高度飞行。登录管理服务系统的方式分为两种,一是登录网址
http://124.128.84.35:51032/#/,

二是通过关注“济南公安”微信公众号,点击E警通选项,选择相关的模块进行登录。

(三)无人机操控人员应确保无人机在目视范围内飞行,自主避让其他航空器、空飘物及地面建筑物、人员、车辆等。

(四)民用无人机在可飞空域内飞行,安全责任由组织飞行活动的个人负责。

微型无人机,是指空机重量小于0.25千克,具备高度保持或者位置保持飞行功能,设计性能同时满足飞行真高不超过50米、最大飞行速度不超过40千米/小时、无线电发射设备符合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技术要求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

轻型无人机,是指同时满足空机重量不超过4千克,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7千克,最大平飞速度不超过100千米/小时,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的民用遥控驾驶航空器,不包括微型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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