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发布通知称,将于近日启动植保无人飞机自主投档工作,并公布了补贴试点范围、资质要求、补贴标准等,依据补贴标准来看,额定载药量≥15L的电动单旋翼无人植保机,每台可补贴30000元。
该《通知》的大致内容为:
一、植保无人机补贴试点范围
无论是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还是多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均可享受补贴。
二、植保无人机资质条件
植保无人机必须符合《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植保无人飞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青农机〔2019〕182号)的要求,必须经过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高原适应性测试,而且,必须符合《青海省农牧机械推广站关于植保无人机高原性能试验结果的通告》(青农机推质〔2020〕18号)确定的生产企业和产品,方可享受青海省省级资金补贴。
三、生产企业要求
1.植保无人机生产企业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其营业执照所标明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产品生产和经营相关内容;
2.植保无人机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在青海省至少设有1个植保无人机售后服务中心;
3.生产企业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4.生产企业建立有智能化管控平台,能够确保对其植保无人机产品的作业飞行实行远程实时监测、安全管控,且该平台已直接或间接接入到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云交换系统;
5.生产企业拥有健全的植保无人飞机操作人员培训考核体系,而且,有较强的师资培训力量,能够对其产品操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安全飞行常识、基本操作技能、安全用药技术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四、技术条件要求
1.植保无人机的起飞全重不大于150千克,载药量应当在10升及以上;
2.植保无人机设计飞行速度不大于15米/秒,设计飞行高度不超过20米,飞行半径能够控制在视距内或扩展视距内进行操作;
3.植保无人机有固定的药箱安装位置和唯一匹配紧固件,一款机型不但能,而且只能匹配一款药箱;
4.植保无人机有操作人员身份密钥接入装置,能够做到经密钥连接后方可进行作业飞行;
5.植保无人机加装有飞行控制芯片、电子围栏、避障系统软件、作业飞行数据实时记录存储设备和施药作业系统,具备防重喷漏喷、防农药漂移等功能,能够实现作业飞行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
6.植保无人机获得省级及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或鉴定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或鉴定证书;
7.符合《植保无人飞机质量评价技术规范》(NY/T 3213-2018)中相关技术参数要求;
8.单台植保无人机配备电池数量≥6组,并配备一次可充4组以上电池充电器。电池应有外壳和电路保护,防止在使用、充电、存储过程中出现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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