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

「行业观察」全国首个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来了
「行业观察」全国首个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来了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发布公开征求意见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公示《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试行)》,这是全国首个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文件。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这个政策文件,旨在构建全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体系,为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供基本依据,有助于建立国土空间保护与开发利用科学秩序,保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规范各类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建设活动。

文件明确,通过分级分类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实现全域全要素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并在分区内明确国土空间开发利用方式、用途准入和退出等管制要求。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分区分为7个一级用途管制分区和24个二级用途管制分区。

按照浙江省级管制规则,浙江省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包括总量管控、计划管理、边界管护、功能管制等四个管制维度。

一旦这个文件发布实施后,浙江省内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以及各类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建设活动都要符合规则。

按照文件要求,浙江省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化建设,依托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的行为。

这个文件还要求,浙江省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在省级规则的基础上,根据地方实际情况编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细则。

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在攻坚阶段,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相关工作已开始。

今年7月2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数据规范(试行)》,并确定包括浙江在内的9个省份和11个城市作为示范单位。要求示范单位结合“多规合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规范开展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信息化建设,构建“全域、全要素、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的用途管制数据体系。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提出的“以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所有国土空间分区分类实施用途管制”要求,预计除了此次首个公开征求意见的浙江省级管制规则,其他省份也将制定同类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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