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关于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 告
为维护烟台市202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期间芝罘区滨海广场区域的低空安全,确保启动仪式安全顺利举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2年5月30日12时至22时期间,在芝罘区滨海广场直径1000米范围内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临时性飞行管控。
二、管控期间除活动使用无人机外,禁止其他单位及个人使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等)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和航拍等行为。
三、管控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
四、对于违反本通告飞行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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