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OPA再遭质疑,无人机培训机构向知名媒体发律师函

9月25日,经济观察报有记者质疑中国AOPA颁发的驾驶员合格证是否被国家认可,而记者暗访的那家培训机构(东方创展)则在当天用书面形式公布了该事件的处理结果,并表示该公司没有接待过该记者的采访,或将考虑在向《经济观察报》发律师函。

中国AOPA再遭质疑,无人机培训机构向知名媒体发律师函

北京东方创展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声明/图 来源网络

到底经济观察报的文章说了啥?怎么就引起了如此大的反应呢?

笔者仔细研读了经济观察报的《无人机培训市场龙头遭质疑:培训证书国家不认可?》一文,梳理了其中的逻辑,其主要质疑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以下简称“中国AOPA”)与空管委、民航局的归属关系不明确,中国AOPA颁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以下简称“AOPA证书”)没有法律效力;

2,中国AOPA声称拿到AOPA证书是申请空域的必要条件甚至先决条件,但有人拿到这个证件也不能成功申请空域;

3,中国AOPA取得民航局的授权,对民用无人航空器驾驶员培训机构进行管理,而获得资质的培训机构则需要定期缴纳部分营收。

宇辰网记者在得知这消息后,第一时间联系了中国AOPA执行秘书长柯玉宝,柯玉宝表示今天他们已经在微信上发布了官方回应(链接见文末)。

到底该如何告别“有一种合法叫都别飞”

那我们先来看看经济观察报的几点疑问。针对中国AOPA与空管委、民航局的关系,中国AOPA确实已经不再属于民航局管辖,民航局是中国AOPA的业务指导单位。在业内,口语的表述中,很容易将中国AOPA和民航局说成是附属关系。

中国AOPA再遭质疑,无人机培训机构向知名媒体发律师函

百度词条的解释/图 来源网络

经济观察报称,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以及航空案第一律师张起淮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无人机驾驶资格证的管理并未写入我国任何法条。这是实情,所以无人机行业内有一句话叫“有一种合法叫都别飞”。

无人机这几年发展速度之快超出所有人想象,相关的立法没有及时跟上,导致“黑飞”频发,甚至由于无人机影响到客机安全的事例也时有发生。在无人机野蛮生长的阶段,执法部门当然要进行必要的管理,但一味强调“不合法”似乎并不能使无人机的发展走上健康有序的道路。因为目前“无法可依”,与无人机有关的法律要么散见于航空法、各类临时性法规中,要么就干脆是空白,看来不飞确实是最合法的选择。

或许,可以考虑率先完善法律。自然,无人机的管理可以参考通航,但通航在行业发展初期就将条条框框都制定好了,反而对通航的发展极其不利,企业被束缚住了手脚,行业活力尽失。这里或许可以引用一位专家的观点,该专家在农业植保机中享有极高声誉,在谈到无人机标准化时,该专家表示,过早标准化反而不利于无人机的发展,我们应该把选择权交给市场。

在法律还没落地的时候,行业又急需发展,但总该有人做点什么。宇辰网采访过诸多无人机企业、相关专家,均表示希望无人机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但在目前的环境下,大家都只能摸着石头过河,用行业的发展倒逼法律的完善。

有了驾驶员合格证,也不见得能上天

首先,强调一点,中国AOPA证书不是申请空域的必要条件,更不可能是先决条件。在中国AOPA没有被授权管理无人驾驶系统航空器驾驶员资质前,就有申请空域的先例。难道在中国AOPA被授权前,就不能申请空域了吗?

同时,中国AOPA也表示,飞行员有了AOPA证书,也不能保证就能成功申请空域。如经济观察报的文章所说,申请空域的三个必要条件中其一是合法机构,之二是飞行的正当用途,之三是明确飞行位置及高度。所以,即使有了AOPA证书,也仅仅证明该飞行员有驾驶无人机的能力,而不是表示一定能申请到空域。只是说,有了AOPA的证书,再加上U-Cloud系统给无人机拥有者提供一个快捷的入口,能够更便捷的申请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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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合格证/图 来源网络

当然,目前U-Cloud还不能直接申请空域,中国AOPA方面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正在积极的同空军方面沟通,争取早日将这个功能落地,方便广大无人机拥有者。

关于中国AOPA被民航局授权管理驾驶员资质和培训学校资质的问题,宇辰网进行过多次解读。如果将无人机比作汽车行业,汽车上路驾驶人需要有驾照,飞机同理。想要开汽车,必须先拿到驾驶证,但有了驾驶证,公路没修好,交通规则没出台,照样无法上路。

中国AOPA颁发的只是训练合格证,不是执照。在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出台前的特定时期,这个训练合格证等同于执照。中国AOPA作为行业协会,并不是政府职能部门,所以仅能颁发合格证。在减政放权的大背景下,政府也鼓励行业协会承担部分政府职能。

还有很重要但也常被大家忽略的一点是,民航局授权给中国AOPA管理驾驶员培训资质,并不是独家的,其他协会或者组织同样可以申请。中国AOPA拿到该资质后也不是高枕无忧,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AC-61-FS-2013-20)规定,民航局将无人机驾驶人员的资质管理权授予中国AOPA,时间是2015年4月30–2018年4月30日,管理范围为视距内运行的空机重量大于7公斤以及在隔离空域超视距运行的无人机驾驶员的资质管理。

中国AOPA再遭质疑,无人机培训机构向知名媒体发律师函

《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图

此前,民航局曾授权中国AOPA对无人机驾驶人员进行资质管理,时间为2014年4月30日–2015年4月30日。在到期前,中国AOPA又提交了申请并通过了,才有了目前到2018年的权限。日后每三年还要再审批一次。

还需要注意的是,今后关于无人机的驾驶员和交通规则的文件,都能在最新的民航局下发文件《民用无人机驾驶员管理规定》(AC-61-FS-2016-20R1)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MD-TM-2016-004)里找到相关内容。

多家培训机构均否认上缴营收一说

针对经济观察报指出的中国AOPA要培训机构上缴部分营收,柯玉宝表示这完全是无稽之谈,所有单位向中国AOPA申请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资质,协会不收取任何费用,只要符合条件,审定通过,就会获得相应资质。对于无人机驾驶员训练机构的经营收入,除了驾驶员考试费和证件工本费外,协会不会收取任何一家训练机构的经营性收入。

笔者也联系了北方天途培训机构的负责人,该负责人同样否认了培训机构需要向中国AOPA上缴营收的说法。而另一家培训机构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没有听说过这样的事。

笔者所在的关于培训机构的微信群里,有培训机构负责人指出应该得有点行动,任由事态发展下去会对AOPA培训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日后招生、培训公信力会打折扣。声援这位负责人的还不少,可见大家还是比较认可中国AOPA的工作。

无人机行业的发展分为几大块,包括硬件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人员资质的培训、保险行业的善后,还有最重要的是民众的教育,这关于航空文化,是一个很大的命题。我们想让无人机合法合理的飞上天,就要有人去教育民众,就要有人来推动立法,不能说什么也不做就等着这一天到来。

无人机想上天,一直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我们可以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由下而上进行完善。

相关链接: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中国AOPA) 关于“无人机培训新闻事件”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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