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

随着时代和科技的进步,现在有部分工作引进了无人机,例如航拍和照片取样等等,无人机爱好者也在逐年增加,在成都也是如此,但是在成都无人机飞行是有条件的,那么,大家对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是否有所了解呢?下面我爱无人机网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欢迎大家的阅读,也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

第三章飞行管理

第十三条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驾驶员证照:

(一)操作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民用无人机的;

(二)在室内运行民用无人机的;

(三)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民用无人机的。

第十四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二)对所操控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

(三)飞行前准备并检查民用无人机状态;

(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五)服从空中管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第十五条飞行管制部门负责组织空中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民用无人机飞行管制工作,对空中不明情况进行查证处置。

第十六条对全省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

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空域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管控空域为除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之外的空域。

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民用无人机在管控空域内飞行,应当依法向飞行管制部门提出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申请,经批准后实施,飞行全程接受监控。

第十八条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应当服从报备空域管理者的管理。

民用无人机在自飞空域内飞行,无需飞行空域和飞行计划审批,但不得超出该空域规定的范围,且应当在驾驶员视距内操作飞行。

民用无人机在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应当遵守的具体安全规则由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会同相关部门及行业协会制定,向社会公布。

第十九条未经批准,禁止民用无人机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和军用机场沿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5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的净空保护区域;

(二)军事管理区、监狱、发电厂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三)铁路和高速公路、超高压输电线路及其两侧50米范围内;

(四)大型军工、通讯、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物资储备等重点防控目标区;

(五)省和市(州)人民政府公告的临时管制区域。

第二十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民用无人机实施以下行为:

(一)偷拍军事设施、党政机关和其他保密场所;

(二)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生产工作正常秩序;

(三)投放包含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等内容的宣传品;

(四)运输、投放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

(五)危害他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破坏公共设施;

(六)偷窥、偷拍个人隐私;

(七)其他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个人发现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行为的,或者未粘贴规定登记标志的民用无人机飞行的,可以向民航部门或者当地公安机关举报。

二、成都无人机禁飞哪些区

成都无人机禁飞区是指双流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是指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km、跑道端外20 km 以内的区域。具体行政区域包括成都市武侯区、青羊区、锦江区、金牛区、成华区、高新区、天府新区、双流区、温江区、郫都区、新津县、眉山市彭山区。

三、成都无人机罚款措施

根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处罚措施有这些。

第二十七条民用无人机所有者应当依法使用民用无人机,对使用安全负责;操作人员(含驾驶员)对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二十八条民用无人机生产经营企业、所有者、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由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纳入相关监督管理平台,工商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相关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或者所有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或者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或者提醒、警示购买者;

(二)未按规定登记或者粘贴登记标志;

(三)未按规定变更登记或者及时注销原登记信息;

(四)未按规定如实登记的;

(五)未按规定登记、粘贴标志并实施飞行活动。

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公民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十七条规定,由民航部门或者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上空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民用无人机,由机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成都飞无人机怎么申请

但在保护区外,取得申报许可后,就可以了。

民用无人机登记注册系统入口官网网址:https://uas.caac.gov.cn

备用网址:http://fsop.caac.gov.cn/

相信大家看爱无人机网依据《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对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的具体描述以后,大家对这个问题应该是有了一定的了解了。爱无人机网除了对这个问题做出回答以外,还对成都无人机飞行申请等内容做出了相应的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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