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无人经营许可证和航空经营许可证合并(许可证办理程序)

近日,本站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和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合并,无人机企业应前往通用航空管理系统(http://ga.caac.gov.cn/gacaac/home.html)办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

民用无人经营许可证和航空经营许可证合并(许可证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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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经营许可证和航空经营许可证合并(许可证办理程序)

根据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首页显示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有关提示,具体的办理程序如下:相关企业可通过“通用航空管理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向民航地区管理局申领《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已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注册过的企业,可使用原账号登录“通用航空管理系统”,账号为原用户名(手机号),密码为“th2020”。开展除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以外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满足规章的基础上,可通过告知承诺的方式申请经营许可。开展含无人机驾驶员执照培训业务的企业,需按照企业住所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有关许可程序进行申请。(相关附件可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首页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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