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低空空域如何申请
四川省无人机监管方面的政策制度应该说是比较完善的。2016年西部战区空军参谋部、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四川省公安厅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省军民航机场净空区域安全保护的通告》。随后政府又积极针对无人机来征求意见,制定了《四川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1所需材料
①资质申请所需材料:
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相关资质;取得AOPA合格证
②飞行计划申请所需材料:
飞行区域;高度;作业时间;使用机型;任务性质;特情处置措施
2 对接单位
四川空管处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双流国际机场T1航站楼1楼
电话: 028 -85702277
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
电话: 028-85702531
西南空中交通管理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国际机场
电话: 028-85703646、028-85702012
空军飞行管制部门
电话: 028-85399067
民航空中管制部门
电话: 028-85702366(白天)、028-85702365 (夜间)
四川省公安厅
地址:成都市金盾路9号
电话: 028-86301114
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处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
3 申报流程
四川省内的公司及社会团体等机构如需进行无人机飞行作业,需在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先备案、再申报
在无人机必须在民航局网站http://www.caac.gov.cn进行实名登记实名登记, 并将邮箱接收到的二维码打印粘贴到无人机的关键部位
携带所需材料①申请作业资质
对地作业资质申请:成都军区司令部作战处
对空作业资质申请: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
注:一般情况下,该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可完成备案审核工作,一次备案可长期有效
经管理部门备案后,分别提前7个工作日向成空司令部作战处和提前3个工作日向成空航管部门将准备材料②进行书面上报,并在执行飞行任务1小时前向成都军区空军航管部门提出飞行申请,批复后即可组织飞行
飞行中全程接受管理部门提供的空域使用服务,落地后及时将任务实施情况进行电话汇报
4 成都无人机空域服务
5 成都无人机飞行规定?
- 一、成都无人机管理条例
第三章飞行管理
第十三条民用无人机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与飞行活动相对应的驾驶员资质及证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无人机操作人员无需取得驾驶员证照:
(一)操作空机重量小于等于4千克、起飞重量小于等于7千克民用无人机的;
(二)在室内运行民用无人机的;
(三)拦网内等隔离空间运行民用无人机的。
第十四条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飞行规则;
(二)对所操控无人机的飞行安全负责;
(三)飞行前准备并检查民用无人机状态;
(四)依法取得驾驶员资质,并随身携带相应驾驶证照和相关飞行手续;
(五)服从空中管制,按照经批准的飞行计划实施飞行活动。
第十五条飞行管制部门负责组织空中监督管理,依法实施民用无人机飞行管制工作,对空中不明情况进行查证处置。
第十六条对全省民用无人机的飞行空域实行分类管理,划分为管控空域、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
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由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划设需求,经空域主管部门批复后,向社会公布。
管控空域为除报备空域和自飞空域之外的空域。觉得有用点个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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