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无人机行业有哪些政策支持呢?国家对无人机发展政策汇总

图片人社部等三部门: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公布

2月25日,人社部与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向社会发布了16个新职业,其中包括”无人机装调检修工”。新职业的发布是从国家层面对无人机装调检修从业人员职业的肯定,为行业人才的选用与培养明确了方向。这是无人机领域企业和从业人员立足新起点、树立新理念、迎接新挑战、谋划新发展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也是落实国家大力发展无人机产业,推进技术技能人才建设的重要举措

工信部:
《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3月2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了《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首先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了具体划定,然后提出相关生产制造管理办法。例如,民用无人机应具备唯一产品识别码;应具有电子围栏;能在飞行中使用WiFi和蓝牙;生产企业应做好信息安全防护;产品投放市场前企业应对安全性能进行合格检测;产品外包装应标注产品类别和风险提示等等。
图片海南省:
《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
4月尾,海南省印发了《海南省民用无人机管理办法(暂行)》,并计划5月1日正式施行。据悉,该《办法》从法律层面对民用无人机进行严格监管和控制,呈现出四大亮点。其一是量体裁衣、分类管控,对民用无人机进行详细划分管控;其二是划设区域、放管结合,杜绝无人机管理”一刀切”;其三是紧跟实际、聚焦植保,重点指出植保无人机适飞空域;其四是一站申报、简化流程,精简相关的管理流程。


上海市:
《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
5月中旬,上海市公安局等9部门联合发布加强本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通告,内容包括:”低慢小”航空器包含类型;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当按照民用航空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实名登记;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本市的管控区域等,总计8项具体管理内容措施。同时,通告表示将自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民航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
5月21日,中国民航局正式印发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基地(试验区)建设工作指引》。《指引》主要强调了试验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建设原则、基本条件、布局选址、目标定位、重点任务、建设程序和保障措施。据悉,首批试验区的申报将截止于2020年7月31日,民航局将根据试验区工作的整体布局、实际需求和效果分批逐步扩大范围,统筹推进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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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无人机用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
6月中旬,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获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发布了2020年第14号国家标准公告,批准23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国家标准《无人机用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标准的制定将进一步规范无人机用氢燃料电池发电系统及其与其配套使用的氢气储存和供应系统的技术和安全要求。该标准标准号为GB/T38954-2020,实施日期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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