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屯溪飞手禁飞区飞行被处罚(安徽屯溪飞行需申请报备)

近期,屯溪公安分局阳湖派出所民警在巡逻中发现有一架无人机中心城区禁飞区飞行,立即找到该无人机操作者俞某某。
经调查询问,俞某某为某影视文化传媒公司工作人员,所遥控的飞行器系公司所有的“大疆精灵4”型无人机,此次飞行未按照程序申请报备和办理审批手续。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俞某某未经申请驾驶无人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并对其进行了相关法律宣传教育。
警方提醒:驾驶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开展相关飞行时,请一定要依法依规办理申请、报备、审批手续,切勿私自解锁违法飞行。为积极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违规违法飞行,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下一步,屯溪警方将持续加大巡查防控力度,及时查处“黑飞”行为。来源:屯溪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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