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无人机飞行规定(这里飞无人机最高罚款五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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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站禁放无人机及低空漂浮物的通告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江门站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内,禁止放飞鸟类、升放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

请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旅客生命财产及铁路运输安全。违反上述规定的,根据《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 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如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新会区江门站建设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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