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城县加强无人机管理规定(连城县无人机登记备案流程)

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无人机等“低慢小”民用飞行器的安全管理,严防发生“黑飞”案(事)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个人持有无人机等“低慢小”民用飞行器必须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二.全县旅馆业主在旅客住宿登记前必须提示旅客若有携带无人机情形必须到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

三.“低慢小”飞行器在实施飞行活动前,应当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部队、民航部门提出飞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若违反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飞行、升空,造成扰乱单位秩序、公共场所秩序、大型活动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等规定,以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等予以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区分不同情形,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等规定,分别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大飞行事故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单位、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如发现可疑人员在军事管理区周边违规操控、升空无人机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举报,我们将对举报者及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连城县公安局

2020年8月18日

科普“低慢小”

“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飞行时速小于200公里、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12类: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传统的“低慢小”航空器主要是航空模型和空飘物,近年来无人机引领了“低慢小”航空器的发展方向。

市面上常见的消费级无人机

关于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加强无人机安全管理的通告

编辑:江文峰

审核:张松文

来源:平安连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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