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撞汽车,法官这样判

来源:浙江法制报

本报记者 余春红 通讯员 方斯剑

随着无人机的广泛使用,无人机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也陆续进入法庭。近日,湖州南太湖新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因无人机与汽车相撞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1年8月13日,被告夏某操作无人机在吴兴区杨家埠街道某村文化礼堂附近的农田进行撒播施肥作业。

播撒完毕,无人机下降过程中,原告罗某恰巧驾驶车辆通过文化礼堂门口,致使无人机意外与汽车相撞,罗某驾驶车辆的挡风玻璃被无人机砸碎,罗某手臂受轻微伤,无人机受损。

事发后,罗某要求夏某赔偿车辆维修费6640元,夏某则要求罗某赔偿无人机损失。双方争议无果,罗某诉至法院。

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对责任认定各执己见。最终,法院判决无人机操作者夏某赔偿机动车驾驶者罗某损失6640元。

法官说法:

此案的关键在于无人机撞汽车事件的定性。

根据民用航空法,“本法所称民用航空器,是指除用于执行军事、海关、警察任务外的航空器”的有关规定,案涉无人机属于民用航空器范畴。

从事通用航空的民用航空器的使用人,在组织实施作业飞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飞行安全,保护环境和生态平衡,防止对环境、居民、作物或者牲畜等造成损害。民用航空器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被告夏某是案涉无人机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在操作无人机降落时,与罗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罗某车辆损坏,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罗某当时在正常驾驶车辆,不存在故意造成损害的情形,故被告夏某无免责事由。因此,根据民法典规定,侵权行为人被告夏某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罗某相应损失。

当下,无人机使用越来越频繁,但无人机使用者务必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在合法、安全的情况下进行飞行作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如果违反国家规定在低空飞行无人机等通用航空器的,可能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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