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各行各业都有着一句流行的话: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这句话的道理显而易见,掌握核心技术、先进工艺等的行业领先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将产品的技术标准提升到自己能达到而竞争对手难以企及的高度,将对手至于行业之外或者被牵着鼻子走,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中国的植保无人飞机行业的标准,尚未发展到企业制定行业标准的阶段,原因很简单:
一是“电动”和“油动”两大阵营的植保无人飞机的型号多样,不好“统一标准”;
二是没有哪一个企业强大到足以“统领”整个行业发展。
那么,面对如火如荼的发展势头,“无人机不能无人管”,市场形势倒逼现阶段的植保无人飞机行业标准制定的任务落到了农业(机)监管部门,而监管部门对技术不甚理解,为了体现公正性自然地找到科研院所、高校、检测机构等第三方,所以现在中国植保无人飞机行业标准制定就形成了第三方牵头,企业重度参与的局面,这样标准制定的初衷也就是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公益性更多于垄断性。
这里“科普下”行业标准制定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需要农业农村部项目支持,经历申报阶段(提出新标准项目)、起草阶段(提出标准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阶段(提出标准送审稿)、审查阶段(提出标准报批稿)、批准阶段(提供标准出版稿)、出版阶段(提供标准出版物),随后行业标准就正式颁布和实施,再往后根据技术的发展,标准会继续完善(修改、修订)乃至废止重新制定标准。
通过“官方”渠道制定行业标准,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尤其是对于植保无人飞机这样新兴的行业,如果标准制定得太高、太严,那么就会成为“少数人的俱乐部”,一大批的企业、产品就会被拒之门外,如果制定得太低,又起不到“过滤、约束”的作用。
以首部行业标准为例,2014年立项,直到2018年才正式颁布实施。
现行的首部行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我国的标准分为四级,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植保无人飞机行业目前标准体系尚不成熟,国标暂时还没有制定的可能,行业标准也仅有一部,以下谈谈其他标准。
企业标准
对于向市场投放产品的植保无人飞机企业,根据自家的机型及对应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企业标准。
一方面是国家标准化法的要求,在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缺失的情况下,必须制定企业内部的标准作为产品生产的依据并备案;
另一方面也明确了主要技术参数和向用户体现了产品的先进性,并为检测提供一定的依据。
一般地,产品企业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编号(型号)规则、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出厂检(测)验规则、标牌、包装、运输、贮存等。企标是对产品的最基本的要求,企业内部适用,对于已有相应强制国标或行标的产品,企标应该更严格,并可以每年或根据产品升级迭代进行废止、修订。
由于企业标准都必须进行备案公开,所以通过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都能够十分方便地查询到
地方标准
面对“标准跟不上形势发展”的局面,一些植保无人飞机发展或应用的优势省份,开始“小范围”地制定自己的标准。
河南、安徽、江苏相继制定了地方标准《农用旋翼植保无人机技术条件》、《农用植保无人机》、《植保无人机农药喷雾安全作业规范》、《植保无人机喷雾防治水稻病虫害安全作业规范》,作为植保无人飞机在该地区进入作业补贴、购机补贴的参考依据。
现行的地方标准
这类地标更多地偏向“实际应用”,结合农药、作物、操作流程、具体机型而制定,只要标准所涉及的内容在该省(市)内具有一定规模的应用并取得成效,经过标准起草单位提出、专家评审、试验验证等必要环节,可相对比较快速地经过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归口单位)颁布实施。
在国标、行标缺失或未覆盖到的地方,地方标准的及时出台,给植保无人飞机在地方上的推广应用提出了“约束框架”,很好地助力了行业发展。
团体标准
团体标准,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包括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和产业技术联盟等,本着“平等自愿、共同遵守”原则,自发制定发布的标准。
早在2016年,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2019年1月国家标委会和民政办又联合印发了《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鼓励社会团体根据创新和市场对标准的需求制定团标以填补现有的空白,并为标准制定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支持。
同时,支持探索在标准引用、检验检测等方面引用和参考团标的新机制。这就给行业释放了信号,在行标起草、制定、颁布、实施的漫长的过程中,可以用“团标”来代替“行标”。
“国”字头鼓励团标的文
团体标准制订的出发点就是解决应用中的“燃眉之急”,使得无人机生产企业、用户能够广泛深入地参与,所以团标具有明显的贴近市场、响应速度怏、定位准确、推广高效及满足社会和市场需求等特点。
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开的团标
6月19日在南京召开的“农业航空施药技术国际研讨会”上,一口气正式发布了以农业农村部南京农业机械化研究所等科研院所以及广州极飞科技有限公司等植保无人飞机行业优势企业共同起草的9项团体标准,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归口。
标准包括植保无人飞机的术语、分类与型号编制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农药使用规程、作业质量、云系统接口数据规范、电磁兼容性试验方法、驾驶员培训要求和运行人要求,目前已在公示公告,10月1日开始实施。可以说是几乎全面覆盖了当前行业最迫切的几个问题,必将助力行业发展。
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9项团标(http://www.nriam.com/snxw/193416.htm)
得标准者得天下!植保无人飞机行业发展的势头迅猛,必须也迫切地需要标准来规范下市场,但笔者认为现在团标“放开了”既加快了标准化、规范化进程,同时也有存在一些问题:
(1)地标需要明确化、可操作化。
地方标准的制定是结合当地的农田分布、农作物种植、病虫害防治规模、植保无人飞机应用情况等,具有很强的地域性。地方标准制定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指导植保无人飞机在本地区的应用,如果仅仅是“技术条件”、“安全要求”之类的话就只能做一般通用性的推荐性要求,除非是强制性标准否则意义不大。
在使用的植保无人飞机是合格的前提下,地标应该结合具体(某类)机型、具体(属性相似)作物、具体病虫害来制定,如果能每种作物、每种病(虫、草)害都单独制定,那么目标就非常的明确,更佳体现标准的作用。
例如《有效载荷10公斤级单旋翼植保无人飞机小麦赤霉病防治技术规范》(DB/TXXXX-20XX)。通过大量的调查和试验数据支撑,规定出某地区小麦赤霉病大概预防的时间、10公斤级植保无人飞机的优化作业参数(区间)等参考依据。
(2)团标需要谨慎审批、实施。
不管是出于“占位”的目的或“项目验收”的要求,团标一旦颁布实施了,今后就有可能成为第三方评价的依据,甚至进一步上升到行标、国标,那么在团标的征求意见、审批过程中就应该严格对待,颁布实施团体就得负责!
以上表中的部分团标为例(笔者相信每个团标都是按照规定的程序,经过严格审查,广泛征求意见以及充分标准验证后才得以颁布实施的),其中在“确定作业方案”中给出的参数“航线间隔3.0m”、“作业飞行高度离作物冠层上方(1.2-2.0)m”等就很模糊。
具有植保知识的都应该了解,植保无人飞机如果采用自主飞行作业方式,航线的间隔应该以“有效喷幅”作为参考,避免漏喷重喷;作业飞行高度应该根据防治病虫害对雾滴沉积、穿透的要求进行调整。
说白了,植保无人飞机行业的大佬、专家就那么几个,如果团标的制定没有他们参与或者没有征求到他们的意见,有些地方是要犯“低级性”错误的。另外,团标的征求意见稿应当通过团体的官网、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主动、广泛地向生产者、使用者、消费者等全社会征求意见。
(3)标准体系建成尚待时日。
这里说的“标准体系”概念太大,严格说包括“人员、机器、农药、使用、评价、……”等各方面,这里只能说尚未“建成”而不是“完善”。
植保无人飞机在使用过程中,安全飞行、安全使用是很重要的方面,包括人员、机具、操作、环境、公共安全等多方面,但最终“防治效果”环节是避不开的。
“防效”受到很多因素影响,如作物种类、病虫害严重程度、农药好坏,目前植保无人飞机作业防效的查定、评价是都是依据常规的查定方法,缺少快速、有效的评定手段和标准,这也是“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必不可少的一环。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2161241530@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woiwrj.com/wurenjibaike/djiwurenzhishi/4494/